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的职责如下:
掌握全国的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
监控国际航路、国内主要航路和飞行量密集地区的飞行流量,提出实施流量控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控制民航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起飞、降落时刻;
与非民航有关单位进行协调;
协调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之间发生的流量管理问题;
协调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与航空器经营人航务部门之间出现的有关流量的问题。
掌握全国的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
监控国际航路、国内主要航路和飞行量密集地区的飞行流量,提出实施流量控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控制民航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起飞、降落时刻;
与非民航有关单位进行协调;
协调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之间发生的流量管理问题;
协调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与航空器经营人航务部门之间出现的有关流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