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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通播内容应当仅限于一个机场的情报;

通播应当有持续性和重复性;

通播电文由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通播的电报应当按拼读字母的形式予以识别,连续性电文的代码应当按字母的顺序依法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