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三节 监视与导航设施 第三百七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十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三节 监视与导航设施 第三百七十三条 一次和二次雷达数据,应当配备自动记录系统,供调查飞行 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搜寻援救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和监视系统运行的评价与训练时使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和监视设施的自动记录系统应当处于统一的时钟控制之下,并能够同步播放。 第三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