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事故、差错及调查 第四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 事故、差错及调查 第四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三百四十五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中用无线电报告空中交通事件时,应当 报告下列事项: 事件种类; 航空器的呼号、位置、高度等; 发生事件的时间; 有关另一航空器的说明,以及对事件的简述。 第三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