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事故、差错及调查 第四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十一章 事故、差错及调查 第四节 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 第三百四十四条 航空器驾驶员对与其有关的空中交通事件,应当按照下述程 序工作: 在飞行期间用适当的地空频率报告比较重要的事件; 在着陆后尽快递交一份填好的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以详细证实在飞行中发出的报告或者报告在事件发生时不需立即报告的事件。 第三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