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三百三十五条 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上的不慎,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为空中交通管制差错:
误将航空器指挥飞向炮射区、禁区、危险区,但进入前得到纠正;
航空器能见飞行时,开错或误关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备;
航班延误达15分钟以上;
专机抵离时间报错正负15分钟;
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出有关航空器的飞行计划、起飞、降落、延误、取消等情况的电报或通知,或者发出的电报或通知有错误、遗漏;
未按规定进行管制移交,造成接受方工作被动;
两航空器纵向、侧向、垂直间隔同时小于规定的间隔数据,但不小于规定的间隔数据的二分之一;
值班过程中不填写飞行进程单;
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之规定;
违反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程序、守则和制度,但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