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协调与移交 第五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节 第十章 协调与移交 第五节 管制责任的移交 第三百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间内,对航空器的管制应当只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经接受管制单位的同意,不得将管制航空器的责任从一个 第三百二十八条 接受管制单位应当根据移交管制单位所定条件,表示是否有 第三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