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 如果某一管制区域的一部分所处的位置,使航空器穿越它的
时间过短,不宜由该管制室实施管制的,该区域管制室可以委托相邻的管制室提供管制服务,并由被委托的管制室建立直接移交协议。被委托的管制室应当将穿越被委托区域的所有飞行通知委托管制室;委托管制室也可以要求其他两个区域管制室遵守必要的规定,以避免干扰该管制区内的空中交通。
时间过短,不宜由该管制室实施管制的,该区域管制室可以委托相邻的管制室提供管制服务,并由被委托的管制室建立直接移交协议。被委托的管制室应当将穿越被委托区域的所有飞行通知委托管制室;委托管制室也可以要求其他两个区域管制室遵守必要的规定,以避免干扰该管制区内的空中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