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因磁暴影响失去地空通信联络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通知有关管制室使用各种波道,特别是甚高频,设法与航空器联络;
使用雷达监视航空器飞行;
通知航空器使用甚高频与同航路或者邻近的航空器沟通联络,相互通报情况,并严格保持规定的高度层飞行;
暂时停止航空器起飞;
建议飞越的航空器在本机场或者就近机场着陆。
通知有关管制室使用各种波道,特别是甚高频,设法与航空器联络;
使用雷达监视航空器飞行;
通知航空器使用甚高频与同航路或者邻近的航空器沟通联络,相互通报情况,并严格保持规定的高度层飞行;
暂时停止航空器起飞;
建议飞越的航空器在本机场或者就近机场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