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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区域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

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各机场的天气实况;

校准雷达显示器;

了解检查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了解本区域军用、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动态;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

准备飞行进程单;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