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区域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
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各机场的天气实况;
校准雷达显示器;
了解检查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了解本区域军用、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动态;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
准备飞行进程单;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
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各机场的天气实况;
校准雷达显示器;
了解检查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了解本区域军用、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动态;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
准备飞行进程单;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