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八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八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 交: 航空器已经建立最后进近航径,距接地点19千米以内,当时的天气表明航空器可以完成该进近; 航空器报告能看到地面; 航空器已经着陆。 上述三者中,选择其中较早者。 第二百四十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