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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塔台、进近、区域等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使用飞行进程单。航

空器进入管制区域前,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填写好记录有该航空器信息的飞行进程单。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管制员应当把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该航空器动态、管制指令及有关内容及时、准确地记入相应的飞行进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