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发现应答机显示不正常或不显示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迅速通 知有关航空器,查明相关管制席位是否已了解航空器应答机工作不正常或不工作的情况,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证实。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