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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航空器着陆顺序应当按照先到达先着陆的原则予以安排。执

行不同任务或者不同机型的航空器同时进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优先着陆顺序。通常情况下,遇到紧急情况的航空器、执行重要任务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