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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

的平行边界线以内的空域,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度,可调整其宽度;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