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培训 第八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培训 第八十一条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的协 调配合,提高管制工作质量,管制员应当定期地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