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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的管制培训职责如下:

制定本中心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

依据全国的培训规定和本地区的管制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中心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适时修改和补充;

组织编写适用于本中心的管制岗位培训教材;

监督检查本中心及所属管制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组织本中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进行的培训;

每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总结上报本单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提出培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