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管理,加强岗位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空中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统一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