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