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监察员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后,责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监察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