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二节 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二节 机场警报 第六十一条 当机场出现或预期出现一种或多种天气现象,并形成威胁飞行中或停场的航空器以及机场设施的安全时,必须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警报: 第六十二条 机场警报的有效时段,根据天气现象发生、发展和消失的预测情况确定,并用明语提供。 第六十三条 发布机场警报中的具体内容及其强度的定量标准,由有关使用部门与机场气象台签订协议确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