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一节 重要气象情报 第五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一节 重要气象情报 第五十九条 为亚音速航空器提供重要气象情报的电报,必须在报首用“SIGMET”标志;为超音速航空器在跨音速或超音速飞行阶段提供重要气象情报的电报,必须在报首用“SIGMETSST”标志。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