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航空天气预报的内容与编报
定时或不定时机场航空天气预报,按通用国际航空气象电码中“TAF”电码内容和格式编报;必要时也可用英文简写明语编报。
起飞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内容,包括地面风、气温、气压等预期变化的情况,用英文简写明语编报。
趋势型着陆机场航空天气预报的内容,包括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和云。其编报附在“METAR”和“SPECI”电码型式编发的天气报告或特选天气报告之后。
航路航空天气预报,按国际航空气象电码中“ROFOR”电码内容和格式编报,也可用英文简写明语编报。
区域航空天气预报同航路航空天气预报。
重要航空天气预报的内容,包括天气系统、重要天气现象、颠簸、积冰和冻结高度等,绘制成预报图,或用英文简写明语编报。
高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高空风和气温预报)内容,包括指定风域特定等压面上的高空风和气温预报,用图式绘制或用“MINTEM”电码格式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