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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航空天气预报的有效时间

定时机场航空天气预报,一般有效时段为9、12、18、24小时、时段为9小时的预报,每间隔3小时发布一次;时段为12小时、18小时或24小时的预报,每间隔6小时发布一次。每次航空天气预报的有效起止时间,必须按规定编制。

不定时的机场航空天气预报,一般有效时段为大于2小时、小于9小时。其有效时段包括航空器预计起飞、着陆前后1小时。

起飞机场航空天气预报的有效时段,根据飞行员或飞行签派员的要求确定。

趋势型着陆机场航空天气预报(指附在定时天气报告或特选天气报告之后)的有效时段为2小时。

航路航空天气预报或区航空天气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般为预计飞行期间前后1小时。

重要航空天气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般为24小时。

高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高空风和气温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般为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