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航空天气预报的种类和范围:
定时或不定时的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区域。
起飞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全部跑道和爬升区域。
趋势型着陆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区域。
区域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指定的航空器飞行区域。
航路航空天气预报,包括起降航段的航线两侧各25公里范围内飞行高度上的整个飞行区域。
重要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指定的空域。
高空航空天气预报(高空风和气温预报),包括指定区域飞行高度上的特定等压面。
定时或不定时的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区域。
起飞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全部跑道和爬升区域。
趋势型着陆机场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区域。
区域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指定的航空器飞行区域。
航路航空天气预报,包括起降航段的航线两侧各25公里范围内飞行高度上的整个飞行区域。
重要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指定的空域。
高空航空天气预报(高空风和气温预报),包括指定区域飞行高度上的特定等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