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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机场气象观测分为:

定时观测每天24小时或指定时间内进行每小时一次的观测。

不定时观测只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时进行每小时一次的观测。特殊需要时,也可每隔半小时进行一次观测。

特殊观测指机场的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天气现象和云出现特殊变化并达到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时所进行的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