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九章 气象仪器设备 第八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八十九条 第九章 气象仪器设备 第八十九条 常规气象仪器及一般气象设备的配置,由地区管理局(院)筹划,各气象台、站具体实施。其项目包括:压、温、湿、风(或高空风),降水、能见度等测量仪器及接收天气图绘图资料、天气图传真接收、收听气象广播、复印飞行气象文件、微机等设备。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