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九章 气象仪器设备 第八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八十八条 第九章 气象仪器设备 第八十八条 气象仪器设备和消耗器材,种类繁多、技术性强、要求高。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院)应当成立器材设备管理机构,各气象台、站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器材设备的管理、计划、申报、购置和发放等工作。 第九章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