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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定。

审批民用航空各类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设置,指配工作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检查和监督各类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无线电干扰的申诉,并负责处理与协调。

参与制订有关航空业务无线电管理的国家技术标准。

办理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