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九条 各单位需在机场内设置移动通信无线电台,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检查电台性能符合规定标准,由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