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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办理航空无线电台执照必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逐级上报至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审批权限由批准设置该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民用航空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