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的安全与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分别…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第五条 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日常业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成立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