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计划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计划 第七条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规章名称、起草单位、起草负责人、立法目的、工作日程安排、完成时间、经费预算等项内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