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择优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