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奖励实施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对其奖励,收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