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三章 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应当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