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1.0%,对于四发飞机。

(c)沿起飞飞行航迹飞机水平加速部分的加速度减少量,可使用上述规定的爬升梯度减量的当量值。

§25.119着陆爬升:全发工作

在下列条件下,着陆形态的定常爬升梯度不得小于3.2%:

(a)发动机功率(推力)是将油门操纵杆从最小飞行慢车位置开始移向复飞设置位置后8秒钟时的可用功率(推力);

(b)爬升速度不大于1.3VS。

§25.121爬升:单发停车

(a)起落架在放下位置的起飞 在下列条件下,以沿飞行航迹(在飞机达到VLOF和起落架完全收起两点之间)的临界起飞形态,和以§25.111中所采用的形态(无地面效应),在速度VLOF的定常爬升梯度,对于双发飞机必须是正的,对于三发飞机不得小于0.3%,对于四发飞机不得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