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8)
(8) 本条(b)(5)和(b)(6)及§25.1447(c)所要求的压力传感器,其分布及传感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一旦任何客舱或机组舱(包括上、下厨房)泄压,上述规定的警告和自动显示装置应能立刻动作,使得减压引起的危险不致过大。
§25.853 座舱内部设施
下述规定适用于每个机组舱或旅客舱:
(a)舱内材料(包括用于材料的涂层或饰面)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Ⅰ部分规定的适用试验准则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无论飞机的载客量为多少。
(b)〔备用〕(c)除满足本条(a)的要求外,无论飞机的载客量为多少,所有椅垫(飞行机组成员的椅垫除外)还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Ⅱ部分的要求或其它等效要求。
(d)除在本条(e)中有规定的外,载客量为20人或多于20人的飞机的下列内饰部件除满足本条(a)中规定的可燃性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Ⅳ和第Ⅴ部分的试验要求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