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2)
(2) VR加上在达到高于起飞表面10.7米(35英尺)高度时所获得的速度增量(按照§25.111(c)(2))。
(d)VMU,为校正空速,在等于和高于该速度时,飞机可能安全离地并继续起飞。VMU速度必须在申请审定的整个推重比范围内由申请人选定。这些速度可根据自由大气数据制定,条件是这些数据为地面起飞试验所证实。
(e)VR,以校正空速表示,必须按照本条(e)(1)至(4)的条件选定:
(d)VMU,为校正空速,在等于和高于该速度时,飞机可能安全离地并继续起飞。VMU速度必须在申请审定的整个推重比范围内由申请人选定。这些速度可根据自由大气数据制定,条件是这些数据为地面起飞试验所证实。
(e)VR,以校正空速表示,必须按照本条(e)(1)至(4)的条件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