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1)
(1) §25.331的对称机动情况和§25.341(a)的垂直突风情况最大载荷的100%分别作用于对称面一侧的平尾上;和(2)此载荷的80%作用于另一侧。
(c)对平尾有大于±10°的上反角或平尾支承在垂尾上的尾翼布局,各翼面及其支承结构必须按§25.341(a)中规定的作用于与航迹成直角的任何方位的突风速度进行设计。
(d)必须考虑到§25.305(e)中因抖振情况所造成的尾翼上的非对称载荷。
§25.445 辅助气动力面
(a)对包括俯仰、滚转、偏航机动和§25.341(a)中规定的作用于与航迹成直角的任何方位的突风的受载情况下,在对辅助气动力面,如外侧垂直安定面和翼尖小翼及其支承气动表面之间的气动影响显著时,应将其考虑在内。
(b)当平尾将外侧垂直安定面分成上、下两部分时,为了考虑非对称载荷,由§25.391确定的临界垂尾载荷(单位面积载荷)还必须按下列规定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