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1)
(1) 在最靠近操纵面的止动器和驾驶舱内操纵器件之间的操纵系统,必须按相应于本条(a)(2)的限制铰链力矩H的载荷进行设计。这些载荷不必超过下列数值:
(i)每个驾驶员单独操纵时,与§25.397(c)中的驾驶员最大作用力相对应的载荷;
(ii)驾驶员同向施加作用力时,与每个驾驶员最大作用力的75%相对应的载荷。
(i)每个驾驶员单独操纵时,与§25.397(c)中的驾驶员最大作用力相对应的载荷;
(ii)驾驶员同向施加作用力时,与每个驾驶员最大作用力的75%相对应的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