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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未经表明是极不可能出现的由于飞机或设备损坏而造成的最大孔洞。

(f)在符合本条(e)款,确定损坏或穿通的概率和可能的孔洞尺寸时,如果还考虑到关闭装置可能有的使用不当以及误开舱门的情况,则可以考虑设计的破损安全特征。而且,合成的压差载荷还必须以合理和保守的方式与1g平飞载荷以及由于应急泄压情况引起的任何载荷相组合。这类载荷可以按极限载荷考虑,但是,因这些情况引起的任何变形均不得妨碍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也可考虑由于各舱之间的通风所提供的减压。

(g)载人增压舱内的隔框、地板和隔板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本条(e)所规定的情况。此外,还必须采取合理的设计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小由于零件的脱落而伤害座位上乘员的概率。

§25.371 陀螺载荷

任何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的支承结构必须按§25.331、§25.341(a)、§25.349、§25.351、§25.473、§25.479、§25.481中规定情况产生的包括陀螺载荷在内的载荷进行设计,且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处于与该情况相应的最大转速。为了符合本条的要求,必须满足§25.331(c)(1)的俯仰机动的要求直到达到正的限制机动载荷系数(§25.333(b)的A2点)。

§25.373 速度控制装置

如果装有供航路飞行中使用的速度控制装置(例如扰流板和阻力板),采用下列规定:

(a)飞机必须根据每个调定值和与此相应的最大速度,按§25.333和§25.337规定的对称机动、§25.351规定的偏航机动和§25.341(a)规定的垂直和横向突风情况进行设计。

(b)如果速度控制装置具有自动操纵或载荷限制机构,则飞机必须根据该机构所允许的各种速度和相应的速度控制装置的位置,按本条(a)规定的机动和突风情况进行设计。

§25.391 操纵面载荷:总则

操纵面必须按§25.331、§25.341(a)、§25.349和§25.351中的各种飞行情况及§25.415中的地面突风情况产生的限制载荷进行设计,并考虑下列要求:

(a)§25.393中的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

(b)§25.397中的驾驶员作用力的影响;

(c)§25.407中的配平调整片的影响;

(d)§25.427中的非对称载荷;

(e)§25.445中的辅助气动力面。

§25.415 地面突风情况

(a)操纵系统必须按下列地面突风和顺风滑行产生的操纵面载荷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