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2)
(2) 最小速度余量必须足以应付大气条件的变动(例如水平突风和穿过急流与冷峰),以及应付仪表误差和飞机机体的制造偏差。
这些因素可以基于概率来考虑。但是在MC受到压缩性效应限制的高度上,该余量不得小于0.07M,除非用合理的分析考虑了所有自动系统的影响得到了更低的余度。在任何情况下,该余量不得小于0.05M。
(c)设计机动速度VA 对于VA,采用下列规定:
式中:
(i)n为VC时的正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ii)VS1为襟翼收起形态的失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