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3)
(3) 对于每一要求的高度和重量,按在飞机飞行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内可调配载重的任何实际分布。
(c)必须研究设计包线上和设计包线内足够多的点,以保证获得飞机结构中每个部分的最大载荷。
(d)作用在飞机上的重要的力必须以合理或保守的方式处于平衡。线惯性力必须与推力和全部气动载荷相平衡,而角(俯仰)惯性力必须与推力和全部气动力矩(包括作用在诸如尾翼和短舱等部件上的载荷引起的力矩)相平衡,必须考虑从零到最大连续推力范围内的临界推力值。
§25.331 对称机动情况
(a)方法 对本条(b)和(c)规定的机动飞行情况进行分析,采用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