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四、 增加第33.28条,内容如下: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c) 四、 增加第33.28条,内容如下: (c) 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能保证不会由于控制系统电气或电子部件的单个失效或故障,或可能发生的组合失效,而导致不安全状态的发生; (b) 目录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