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四、 增加第33.28条,内容如下: (b)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b) 四、 增加第33.28条,内容如下: (b) 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能保证由飞机提供的电源或数据的任何失效不应导致功率或推力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或妨碍发动机继续安全运转; (a) 目录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