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i)
(i) 一个以功率控制杆在额定最大连续加力推力位置上所获得的推力进行 30 分钟运转周期,接着以功率控制杆在 90%额定最大连续加力推力位置上所获得的推力进行 10 分钟运转 。在前 5个阶段该运转周期的末尾,空气进气温度必须在瞬时超温的极限条件下进行,但在本条(g)(2)(ii)至(iv)中规定的试验期间不必重复该运转;
(ii) 重复进行一次本条(g)(2)(i)规定的运转周期。但是,必须接着以功率控制杆在 80%额定最大连续加力推力位置上所获得的推力进行 10 分钟运转的情况除外;
(iii) 重复进行一次本条(g)(2)(i)规定的运转周期。但是,必须接着以功率操纵杆在 60%额定最大连续加力推力位置上所获得的推力进行 10 分钟运转,然后以不超过 15%的额定起飞推力运转 10 分钟的情况除外;
(iv) 重复进行本条(g)(2)(i)和(ii)规定的运转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