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Ⅱ类运行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 附录二 机场Ⅱ类运行设施竣工项目一览表(土建部分) 附录二 机场Ⅱ类运行设施竣工项目一览表(设备部分) 附录三 实施Ⅱ类运行对目视助航设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