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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低能见度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提供Ⅱ类运行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实施Ⅱ类运行的工作程序;

空中交通管理;

地面活动管制;

机场安全保卫和消防救援;

各有关单位的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