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五十七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五十七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发展战略、业务特点以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体系,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 绩效考核指标中,履行政策性职能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和合规经营类指标权重应当高于其他指标。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